规章制度

外出开展科研项目工作防控要求

日期:2020-09-14 点击数:


为切实落实教育部“在疫情得到基本控制之前不开学,在基本防控措施到位之前不开学,校园师生的公共安全得不到保障之前不开学”文件精神,保证学校外出开展科研项目工作有序开展,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1.申请外出开展工作的科研项目应为需员工参加的省部级以上课题(不包括学术研讨、学术会议及短期出差,此类情况原则不派出员工参加。确有必要的,由学院严格审批)。

2.应由项目组负责人(导师)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及应急处置措施或方案,经所在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审核批准后,学院存档备查。

3.参与项目的员工应是自愿,并有书面申请。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中途返校,如确须返校,需严格按照学校返校要求执行。

4.经审批的科研项目疫情防控主责部门是所在学院,项目申请人(导师)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应明确责任分工,防控具体工作应落实到人,团队必须有教师带队及全程参与。

5.参与项目的师生应自觉遵守工作地属地及学校常态化防控各项要求。

6.项目组应建立健康监测及管控制度,严禁带病参加工作,团队成员如身体不适,应及时停止工作。

7.项目组应备足工作及个人防护物品,住宿尽量选择单人单间住宿,注意饮食卫生,自觉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保持手卫生,不聚集,不组织及参加有防控风险的活动。

8.项目组需及时关注工作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如工作地有非输入性新冠病例发生或输入性新冠病例关联病例发生应立即停止工作,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学院,学院报告学校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处置。


集团防控办公室

2020715